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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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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花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于:http://        发表时间:2013-07-10    阅读:1524

《中建花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

(一)项目概要

中建花园项目位于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农光村、壶山村,由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5亿元,项目用地面积64318m2,总建筑面积218242.61m2。主要建设428层高层住宅楼、231层高层住宅楼、432层高层住宅楼、618层高层板式住宅楼、配套小区幼儿园、商业店面及公共配套设施。

(二)排放的主要污染源

1、废气:施工期间施工机械、施工粉尘、装修涂料的有机溶剂等,以及机动车辆尾气产生的SO2NO2CO等气体污染物。运营期主要的环境空气污染物包括油烟废气、燃料燃烧废气、汽车尾气、垃圾集散间和公厕产生的恶臭等

2、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期各种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营运期小区区内配套设备运行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小区内汽车噪声及外界交通噪声。

3、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过程地基开挖、小区内道路铺设和房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运输车辆和施工器械的洗刷废水以及维持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等。营运期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

4、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运营期固废主要来源于入住居民及商业店面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期间:①施工粉尘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当依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扬尘的防治,具体内容如:ⅰ.应使用水泥搅拌站提供的商品混凝土进行施工浇筑;ⅱ.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ⅲ.施工场界应设围墙,既可隔声、滞尘,还有利于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同时减少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ⅳ.应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水泥、黄沙等的装卸作业,对水泥类物资尽可能不要露天堆放,即使必须露天堆放,也要注意加盖防雨布,减少大风造成的施工扬尘,以减少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场地的平整、挖填土方等应分片、分期进行,临时道路必须平整压实固化,减少道路扬尘量;ⅵ.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防止泥土带出现场,应在施工场地配备车轮洗刷设备,用于进出车辆车轮冲洗;ⅶ.严格限制车辆超载,以避免沙土泄漏等有效措施来保持场地路面的清洁,减少施工扬尘对运输道路两侧的影响;ⅷ.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或泄漏影响环境;尽量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并应限制运输车辆的速度,将卡车在施工场地的车速控制在8km/h内。

施工机械和车辆废气防治措施:应完善施工工地的路网,铺设经压实的道路,可降低耗油,减少车辆汽车尾气的排放量;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尽量选择以电能或燃轻柴油的设备,减少机械设备燃料废气的产生量;

装修废气的防治措施:应选用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标准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在装修期间应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装修完成以后不宜立即入驻,应每天进行通风换气一至二个月后才能投入运营。

运营期期间:项目内的备用电源(发电机)应安装在地下室,应严格遵照规划、环保部门的要求,加强排烟、排气、排热风设计;小区内禁止焚烧垃圾,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喷泉口实施绿化浇灌,防止扬尘污染;地下车库应设置抽烟排气系统及防火配套设施,地下室应设置出风口,满足通风排气的需要,设计足够功率的排气风机,废气均通过通风管道引至地面上排放,排风口高于地面2m,排风口朝向绿化带并避开居民窗口和行人道路;车辆进入车库应有序,并按指定地点停放,进入小区内的机动车必须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尾气达标许可证;要求加强管理,恶臭废气通过垃圾收集间专用排气竖井,将废气引至主楼屋顶高空排放,并配套上、下水冲洗设备,冲洗废水应进入污水管网;垃圾集散间的垃圾应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垃圾长时间堆放产生的恶臭影响;公厕化粪池的滞留时间不小于12小时,出口应接入污水管网系统;采用竖井高空自然抽气和机械抽气相结合,废气应由专用竖井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2、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提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遵守三明市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定;应充分与受施工噪声影响的单位群众进行沟通,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期和工时,并缩短施工期,特别是要控制午间和夜间的高噪声作业,尽量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采用距离防护措施,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强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距居民住宅较远处,对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以减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采取围挡,在距民宅较近的建筑物外设置移动式隔声屏障,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外环境及附近居民的影响;车辆进出施工工地时严禁鸣笛,严禁在施工工地抛扔钢管、脚手架,把人为造成的噪声控制在最低水平

运营期期间:区内所有道路一律禁鸣喇叭;对高噪声设备如水泵房、备用发电机等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所有水泵机组和风机设置橡胶隔振垫或减振器等,水泵进、出水管设可曲挠橡胶接头、弹性支吊架等,给、排水管道支吊架内衬橡胶块,水泵房、发电机房设隔声密封门,墙体内衬隔声材料,起到减振、消声作用;通风设备进出口采用柔性联接,设消声器、软接头隔振消声;小区四周应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在防护距离内加强绿化建设,种植生长快速、四季常绿、枝叶茂盛的道路绿化带,形成绿化隔声吸声屏障;加强物业管理,根据闽侯县环保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加强项目绿化建设,种植能吸声降噪的树种,以降低噪声污染;应特别强调建筑物自身隔声防护设计,确保室内噪声级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规范中的要求卧室、书房≤45dB、起居室≤50dB”。根据经验类比,一般双层的通风隔声窗的隔声量可以达到30dB,通过采取以上的隔声措施后,对室内环境噪声的影响可以满足标准要求,能够保证居室内具有安静达标的生活环境;小区配套商业用房应严格要求安装墙体吸声材料、安装隔声门、隔声窗等隔音设施,运营期加强对商业区的管理,限制区内的商业噪声源,尤其应限制使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确保商业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能够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区标准;加强北面、东面、西面绿化带的绿化,种植隔声效果较好的植物,沿北面、东面、西面一侧的住宅楼的墙体应采用混凝土加气砖、门窗应采用中空双层隔声玻璃,确保住户室内噪声级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规范中的要求卧室、书房≤45dB、起居室≤50dB”

3、废水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期:在工地冲洗机具、设备等应统一位置,规划好临时的隔油池和沉淀池,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在项目施工时应加强对废料、油料等潜在水质污染物的控制和管理,不能随意倾倒,避免被雨水冲刷进入水体,严禁将含油污水直接排入水中,汽车清洗等含油类废水应先经隔油、沉淀后全部回用;施工场地四周应设排水沟,以减小积雨面积和地表径流,并在作业区设好排水系统,雨水统一导流,经沉淀后就近排入河道;应在堆土场附近做好引水沟、沉淀池等以防不测,杜绝把地面污物垃圾泥土等一并冲入河道。

营运期:在小区建设的过程中应按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配套完成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的建设,使产生的污水得到有效的收集和预处理管网设计必须满足收集污水量、埋深和最小不淤流速的要求。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每个化粪池的容积应与使用人数相匹配能够满足滞留时间不低于12小时的设计要求;对化粪池的管理工作应由物业部门专门负责,应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每三个月清掏一次,以保证化粪池处理效果;化粪池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做成,池盖必须严密合缝,池体、检查井等要有防雨水倾入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选袋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尽可能回收再利用。对于建筑垃圾中的稳定成分,应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对于不稳定的成分,采用容器进行收集,要求及时处理,禁止堆放于场界外;项目区的土方工程必须分片进行,对其开挖、转移、利用应事前详细周密计划,项目地块内开挖产生的土方均用于场地平整,就地消化使用;建筑垃圾可以委托闽侯县建筑碴土管理公司负责统一装运到指定地点进行填埋处理或用于场地回填。

营运期:根据相关规范要求摆设分类垃圾桶。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垃圾桶的垃圾由物业派专人管理,做到日产日清;小区内化粪池污泥应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理和处置。垃圾清运车应密闭,防渗漏,定期做好对生活垃圾中转设施的消毒,防止垃圾产生异味等其它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建设项目为一般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和建议,加强环境管理,通过实施绿色房地产设计与规划,将施工过程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查阅环境影响报告和相关信息的方式

在本公告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可通过本公示指定的联系方式,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环评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及相关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是否知道或了解本项目情况、认为本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是什么、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以及对该工程实施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20137102013724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凤清         联系电话:13805018544

环评单位: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泉州市津淮街东段东美花苑162 

联系电话:0595-22259559   联 系 人:先生    电子信箱:hp@gkep.com

公示单位: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高科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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